5.9 副产品的管理 5.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5.9.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10 卫生设施的管理 5.10.1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11 工作服的管理 5.11.1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 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5.11.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换,保持清洁。 5.12 健康管理 5.12.1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5.12.2 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5.12.3 凡体检确认患有:(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